xV0=2[
*:##CLdb1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iN*"Xsh7
DcAA7Pwk
hKcTl24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~I
b?v
E
!('|vY
劳社部发[2008]3号 eFqrFk3M
cF}Ld\K%k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4%Ia
!LS>
./Vbo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}!,399W^7
uep) 9<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n]M^%*BwY
-]Kicyr>Z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1;iu.Lz
GU}>y-E&?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r8yfuhIc1
-X]@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{{0!sIUD
*eMouuJXy$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Q
LC a
M~W98aXN_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)kOgva
v]Y%2Ah`y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RcStr'J
/fjpIG#R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S=$O' Y0uX
>f4wpBS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N~w#/sro
7n.kyTSH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7 'lEU::
isGD~e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aOYt3<'{
l_M:=a"IF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p)yW6)|
>*#b4,3N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bED0T=p ;
|
一共有 2 条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