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读反垄断法两个配套规章:反垄断执法的两大利器 gynX\W$$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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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 题:反垄断执法的两大利器——解读反垄断法的两个配套规章 63^/\n%~?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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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反垄断法的两个配套规章——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》和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》。 n ]_'(?o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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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5日在对上述文件进行解读时表示,文件对反垄断执法程序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,是工商机关有效开展反垄断执法的前提条件。 C3t\oi 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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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机关调查垄断行为可查询经营者银行账户 ^?1.D*V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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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涉嫌垄断行为,经向有权查处垄断案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,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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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; KGNv2m"g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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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、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,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; sh3l8](K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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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查阅、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、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、协议、会计账簿、业务函电、电子数据等文件、资料; g$y!bl!_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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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查封、扣押相关证据; sM%G[S!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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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。 ]\;edRB=[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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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机关将为垄断行为举报人保密 S$^V*"^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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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》规定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据职权,或者通过举报、其他机关移送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,发现垄断行为并依法查处。 ];dVNQE;7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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