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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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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:k(~>x=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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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社部发[2008]3号 @ka<'Z 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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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;Mk=EW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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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Rj^14*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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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rB6QAuy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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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w't2=Y*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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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5MP.V'2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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