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让扎堆 “责任状”迷失工作方向 &F~Z=L@`ZP
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袁刚在人民论坛撰文指出,下级单位或个人向上级单位或领导签署“责任状”,如目标责任书、安全责任书等,定下指标、时效、质量等,应该说是行政管理的一般做法。然而,本应该产生积极效用的“责任状”,现在却束缚了一些基层干部的手脚。(4月23日《北京日报》) $|6Sr+?E-
上下级签订“责任状”既是单位常规动作,又是压紧压实工作部署和落实的一个重要途径。我们都知道,上下级年初签订工作“责任状”,就意味年底工作要兑现,这只是上级对下级工作结果的督促,没有过程上的管控。 IvOFBtS
可现在问题是,我们一些单位工作是包罗万象,凡事都想出成效,每年都要往前进一步。你说方方面面都靠签订“责任状”,这工作就能推陈出新见成效了吗?非也! l1EE[2& |